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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,维护殡葬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依据《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领域合规经营指南》《中宁县殡葬服务收费及城市公益性公墓销售定价方案》,中宁县殡葬服务机构统一使用县民政局印制的公墓墓位合同,具体事项如下:
1.《宁夏公墓墓位使用合同》由县民政局统一印制、编号,并加盖“中宁县民政局”红色骑缝章。
2.严禁殡葬服务机构使用自制合同,严禁以任何形式与群众签订“阴阳”合同。
3.社会公众如发现殡葬服务机构存在违规经营行为,包括使用自制合同、签订“阴阳合同”等情形,可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投诉。(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:12315;中宁县殡葬服务管理中心监督电话:0955-5032077)。
特此公告。
中宁县民政局
2026年1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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